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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设立了售楼部,有楼盘和咨询人员,并且发布广告2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设立了售楼部,有楼盘和咨询人员,并且发布广告2万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设立了售楼部,有楼盘和咨询人员,并且发布广告2万元可抵3万元的房款,不过这2万元是交到指定银行,开户用的也是购房者的名字,折子有购房者持有,如果不想买了,可以取出来,但是该款项取出时候需要由开发商出具一个证明才能取出。请问开发商这种行为违法么,他们在电视上也打了广告,我们房管部门是否能对他们电视上打广告的行为作出处罚?
地区:浙江-嘉兴 分类:民事法律-消费维权 提问时间:2021-05-27 17:03:51
提问者:ASK1622106217m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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