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朱斌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5 11:02)    点击:160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朱斌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斌律师,朱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朱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朱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嘉兴律师 | 嘉兴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朱斌律师主页,您是第3400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