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朱斌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迟延交付房租,房东能否解除合同?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31 10:42)    点击:174

迟延交付房租,房东能否解除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房租 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交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而不交或者延迟交付租金,就构成违约。但出租人也不能就此要求解除租赁 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到期未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如果在出租人催告的期限到达后,承租人仍不予交付,此时 出租人便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朱斌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斌律师,朱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朱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朱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嘉兴律师 | 嘉兴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朱斌律师主页,您是第33261位访客